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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产品检验须知衡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院是综合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检测,检验检测过程中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扰,*地开展各种性质的检验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消费者维权的进程,对于有争议产品的检验,特作如下告知: 1、本院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无执法,协调和处理产品争议的权利和义务; 2、本院所有的检验都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使用专用仪器设备进行的。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号)令规定,产品出现下列情况的我院不再受理: (1)没有相应的检验依据的; (2)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的; (3)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的决定的。 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有争议情况,如因上述原因我院不能受理检验的,请直接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如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 请广大消费者予以谅解,并予以配合。 谢谢! 上一篇送检客户须知 |